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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十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第九届未来女科学家计划”及“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2月1日 来源:中国体育科学学会

各分支机构、单位会员: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二十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和第九届未来女科学家计划候选人提名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23〕52号)及《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提名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23〕54号)要求,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将开展相关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及名额

(一)推荐单位

第二十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包括个人奖和团队奖)、第九届未来女科学家奖、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项目推荐单位为学会秘书处、学会各分支机构及学会各单位会员。

(二)推荐名额

第二十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项目学会秘书处、学会各分支机构及学会各单位会员分别可推荐1名候选人和1个团队;第九届未来女科学家奖项目学会秘书处、学会各分支机构及学会各单位会员分别可推荐1名候选人;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项目学会秘书处、学会各分支机构及学会各单位会员分别可推荐1名候选人。(历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历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奖团队负责人不作为被提名人选。)

二、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

(一)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推荐

1.个人奖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2)在基础科学、生命科学、计算机与信息等领域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领军人才。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中国籍女性科技工作者。

(4)历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历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奖团队负责人不作为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被提名人选。

2.团队奖

(1)团队负责人须符合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个人奖的评选条件,为业界公认的学术带头人,担任本团队主要研究领域核心技术负责人,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对团队的学术方向、成果产出、队伍建设、组织协调等方面起决定性领导作用。

(2)团队承担国家基础科学、生命科学、计算机与信息等领域重大科研任务,取得创新性和系统性的重大科技成果。

(3)团队应依托一定的科研平台,围绕一个学科领域或研究方向,进行长期合作研究与开发,团队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团队结构稳定、合理,具备较强的内部协作关系,主要成员须有女性科技工作者。

(4)团队应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得到同行公认。

(5)历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历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个人奖获得者不作为被提名团队负责人。

(二)第九届未来女科学家计划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具有良好的学风和道德品质。

2.从事基础科学、生命科学或计算机与信息等领域研究工作,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研究项目涉及动物(如实验用脊椎动物)和化妆品研究的不在此列。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中国籍女性在读博士或在站博士后(候选人学籍关系或工作关系应在国内,在读博士生应为全日制)。

4.具有拟利用本计划资助开展的科研项目,且获得资助后该项目研究的持续时间不少于12个月。

(三)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3.中国青年科技奖特别奖评选应符合以下条件:在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或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堪为遵守科学道德典范的优秀青年科技领军人才。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历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不重复授奖。历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含团队奖负责人),不作为中国青年科技奖被提名人选。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第二十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第九届未来女科学家计划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扩大人才发现和举荐视野,注重从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中提名优秀青年女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团队。突出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导向,优先提名承担“卡脖子”国家重大攻关任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任务,并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青年女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团队。

2.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不要求提供论文影响因子等内容。代表性成果、重大项目、重要组织任职等是评价的重要参考,应与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中的有关内容对应。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3.提名单位和候选人、团队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提名材料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提名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候选人或团队被投诉,提名单位及侯选人或团队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4.人选提名要注重向长期在科研和生产一线以及西部地区艰苦行业工作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倾斜,关注企业一线女性科技工作者。代表性成果和贡献应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候选人(团队)应为该成果的主要贡献人或主要完成人。

5.候选团队的研究方向应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需求,结构合理,具有良好的持续发展和服务能力。候选团队须提供依托项目的佐证材料、代表性成果,以及反映团队建设水平、影响力,团队负责人和成员实际贡献等有关内容。

6.未来女科学家计划候选人既要注重目前已承担的科研工作取得的成果及表现出的科研潜力,也要注重拟申请资助项目的创新性。

7.每位被提名人须明确参评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个人奖、团队奖(负责人)或未来女科学家计划中的一项,个人奖被提名人不得作为团队奖成员参评。每位被提名人(团队)原则上只能由一个渠道提名。

8.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或团队负责人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或团队负责人为企业负责人的,还须按照《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相关工作应由提名渠道统一组织,如专家提名的由候选人所在单位组织,不得由候选人或候选团队办理。

9.港澳地区候选人或团队由中央港澳办统一提名。军队系统侯选人或团队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统一提名,不得由其他提名渠道(包括组织提名和专家提名)进行提名。

10.推荐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严格按有关保密规定办理,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保密审查证明。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提名资格。

11.候选人获奖后,提名渠道和所在单位应为获奖者搭建培养和用好人才的平台。获奖者应积极参加中国科协组织的国情考察、座谈交流、科技服务等活动。

(二)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扩大人才发现和举荐视野,注重从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中提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突出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导向,优先提名承担“卡脖子”国家重大攻关任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任务,并做出重要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

2.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不要求提供论文影响因子等内容。代表性成果、重大项目、重要组织任职等是评价的重要参考,应与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中的有关内容对应。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3.提名单位和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提名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提名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候选人被投诉,提名单位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4.候选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成果为主,候选人应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人选提名要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和西部地区艰苦行业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拟提名的候选人,由省级人才工作领导机构统一汇总审核后提名上报。

6.候选人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候选人为企业负责人的,还需按照《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相关工作应由提名单位统一组织,专家提名的应由候选人所在单位组织,不得由候选人个人办理。

7.候选人提名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候选人所在单位应对提名材料(含附件)进行保密审查并出具保密审查证明。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提名资格。

8.候选人获奖后,提名渠道和所在单位应为获奖者搭建培养和用好人才的平台。获奖者应积极参加中国科协组织的国情考察、座谈交流、科技服务等活动。

四、推选材料要求

(一)第二十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

各推荐单位需提交《第二十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提名表》(附件1)和有关附件材料;《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团队奖候选团队提名表》(附件2)和有关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应提交代表性成果,主要围绕重要科技奖项、重大科研项目、代表性论文和著作、重要发明专利等提供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保密审查证明。

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或候选团队负责人所在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须上传盖章版《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人选征求意见表》(附件4)。候选人或候选团队负责人为企业负责人的须上传盖章版《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7)。

(二)第九届未来女科学家奖

各推荐单位需提交《第九届未来女科学家计划候选人提名表》(附件3),同时未来女科学家计划候选人须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博士生请提供研究生院出具的在读证明,需写明专业及拟毕业时间;在站博士后请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及工作协议。

(三)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

各推荐单位需提交《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表》(附件5),同时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所在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须上传加盖公章的《中国青年科技奖人选征求意见表》(附件6)。若候选人为企业负责人,须上传加盖公章的《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7)。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各分支机构、单位会员于2024年3月10日17:00前按照推选材料要求将相应推选奖种的提名书及附件材料发送至邮箱xueshubu@csss.cn。

(二)各推选项目一经报送,不得再通过其他渠道推选,不接受撤回申请。

(三)经学会评审遴选的拟推荐候选人/团队,学会相关工作人员将另行通知拟推荐候选人/团队登录智慧科技人才评审系统(http://kecaihui.cast.org.cn/login),按照要求填报电子材料。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11号

联系人:田野、于明智

联系方式:(010)87182593、87183987

电子邮箱:xueshubu@csss.cn

附件:1.第二十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提名表

2.第二十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团队奖候选团队提名表

3.第九届未来女科学家计划候选人提名表

4.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人选征求意见表

5.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表

6.中国青年科技奖人选征求意见表

7.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中国体育科学学会

2024年2月1日